投稿指南
一、来稿必须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来稿的文字复制比(相似度或重复率)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多投。 二、来稿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外,不侵犯任何版权或损害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如果20天后未收到本刊的录用通知,可自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来稿经审阅通过,编辑部会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您,您应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修改稿。作者享有引用和复制该文的权利及著作权法的其它权利。 四、一般来说,4500字(电脑WORD统计,图表另计)以下的文章,不能说清问题,很难保证学术质量,本刊恕不受理。 五、论文格式及要素:标题、作者、工作单位全称(院系处室)、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遵从国家标准:GB\T7714-2005,点击查看参考文献格式示例)、作者简介(100字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 六、处理流程:(1) 通过电子邮件将稿件发到我刊唯一投稿信箱(2)我刊初审周期为2-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3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3)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4) 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七、凡向文教资料杂志社投稿者均被视为接受如下声明:(1)稿件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属原创作品(包括翻译),杜绝抄袭行为,严禁学术腐败现象,严格学术不端检测,如发现系抄袭作品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本刊不承担任何民事连带责任。(2)本刊发表的所有文章,除另有说明外,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刊观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和争议本刊不受任何牵连。(3)本刊拥有自主编辑权,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如必须进行重大改动的,编辑部有义务告知作者,或由作者授权编辑修改,或提出意见由作者自己修改。(4)作品在《文教资料》发表后,作者同意其电子版同时发布在文教资料杂志社官方网上。(5)作者同意将其拥有的对其论文的汇编权、翻译权、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权利在世界范围内无限期转让给《文教资料》杂志社。本刊在与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或检索系统进行交流合作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并且不再支付稿酬。 九、特别欢迎用电子文档投稿,或邮寄编辑部,勿邮寄私人,以免延误稿件处理时间。

生态环境部通报10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案

来源:生态毒理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25日电 (记者 张宇慧)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张宇慧)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目前,已有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从案件地域分布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居前。从奖励总金额看,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居前。

  生态环境部指出,举报奖励制度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动实现“三个治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生态环境部表示,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入推动实施,用好用足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这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通报了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对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明显的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河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典型案例中实施举报奖励的天津、江苏、浙江、河南、广西、甘肃省(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福建泉州晋江、山东济宁任城、广东东莞、四川遂宁射洪生态环境局(分局)予以表扬。

  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是:

  案例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实施奖励

  2020年7月,群众通过电话举报,反映天津市武清区一无名收集点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举报线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及武清区公安分局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联合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收集点现场存有数十吨废铅酸蓄电池(属于HW31类危险废物),操作工人将部分废铅酸蓄电池内的酸液倒出后,利用车间下水管排入外环境自然渗漏。经对暗管内存留废水取样监测,pH值小于1,为强酸性,总铅浓度为10.4mg/L,公安机关立即固定证据、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收集点依法立案查处,将其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嫌疑人44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0年9月2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

  案例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某厂排放有毒物质案件实施奖励

  2019年2月,群众通过电话举报,反映江苏省如皋市一无名望远镜配件厂电镀车间污水直排小河。根据举报线索,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田某某租用该厂房屋从事瞄准镜筒体表面处理项目,利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水洗废水排入东北侧一塘内,塘内有大量黑水,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塘内废水pH值2.92、化学需氧量324mg/L、总磷46.8mg/L、总镍1.43mg/L。2月25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厂采取查封措施,将其以暗管、渗坑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田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5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集中颁奖活动,根据《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授予该举报人重要贡献奖,并给予1万元奖励。

  案例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跨市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案件实施奖励

  2018年5月17日,群众通过电话向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举报,反映绍兴市一批印染污泥通过绍兴圆腾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倾倒至金华市,并提供了部分车牌号和车辆停放地址。接到举报后,总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绍兴市组织开展调查。经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绍兴市某商会的统一协调下,绍兴市三十多家印染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污泥委托给义乌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兰溪市骅骝砖瓦厂进行焚烧处理,并委托绍兴某运输公司进行运输。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该环保科技公司和砖瓦厂分别安排人员到金华市辖区内寻找非法填埋场地,告知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利用夜间,先后将2.6万吨印染污泥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分别运到金华市27个填埋点非法填埋,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直接和间接损失达5000多万元。2018年10月,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环保局对7家涉事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2019年5月9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对52名个人和2个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分别判处5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就蛟纳缁峁怖嫠鹗獬タ睿⒌潜ㄖ虑浮?/p>

文章来源:《生态毒理学报》 网址: http://www.stdlxbzz.cn/zonghexinwen/2021/0525/1309.html



上一篇:生态回来,乡愁也回来了!还有商机与幸福
下一篇:海南将禁塑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内容

生态毒理学报投稿 | 生态毒理学报编辑部| 生态毒理学报版面费 | 生态毒理学报论文发表 | 生态毒理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生态毒理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