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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治建设路径探析以吉林市为例(3)

来源:生态毒理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四)生态司法保障路径 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也是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司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司法人

(四)生态司法保障路径

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也是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司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为司法人员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特别是要优化检察机关队伍,提高公益诉讼水平。其次,设立专业鉴定机构。虽然我国逐渐设立了专门的环境法庭,但是对于逐渐下放管辖权的公益诉讼,无论是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缺乏真正专业的组织和机构,因此,为了提高公益诉讼效率和司法水平,应为检察机关配备相应专业的鉴定机构,或者为其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和部门,来弥补检察机关专业性的缺陷。从而整体提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能力和诉讼水平。三要推进环保判例研究。判例在环境权保护领域的价值和作用不应限于个案,而是应当加强理论研究,从中国抽象出具有普遍化和模范化的特点,着眼于司法实践中司法方法的运用经验的提炼和总结,力求构建出更为细致、实用的司法方法理论,服务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

五、结语

生态法治建设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建设这样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完善我国的生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对于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吉林市来说,除了要大力提高科技水平、转变传统发展模式、对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进行重大变革,还要完善相关地方生态立法、强化地方生态执法能力、提升地方生态司法水平,并要进行全民生态教育,从思想上树立生态价值观和生态法治观念。这是实现吉林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真正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注释

①《关于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情况通报》,吉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

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15日印发的《吉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吉市环发[2015]30号)同时废止.

③2018年8月吉林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④吉林省统计局网站:http:///.

⑤《吉林市松花湖水污染防治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1998年10月2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2003年10月2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13日公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十三)项已被《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9日)删除.

[1]陈艳.论高校生态文明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4):112-115.

[2]张国庆.系统法学与我国生态法制建设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3(10):158-159.

文章来源:《生态毒理学报》 网址: http://www.stdlxbzz.cn/qikandaodu/2021/0427/1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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